北京時間8月29日,遼寧男籃官方發文告別郭艾倫,文中提到曾給郭艾倫開出兩年頂薪續約合同,但雙方未能成功續約。媒體人付政浩發文表示,
原文如下
遼寧男籃祝福郭艾倫並透露瞭續約談判時的部分情況以駁斥相關傳聞:1、遼籃按規定在7月10日前提供瞭2年1200萬的續約合同,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不存在網傳俱樂部提出附加條件的情況;2、遼籃準備交易郭艾倫簽約權的決定提前告知過艾倫,不存在未通知就交易的情況。
此前,艾倫這邊也駁斥過所謂的索要三年合約導致續約談崩的傳聞,他們甚至曾向遼籃提出過先隻簽一年D類合同都行。
無論留遼籃還是去廣州龍獅,艾倫最終得到的都是2年1200萬的合同,那為何最終艾倫和遼籃會選擇分手?
其實雙方都隻透露瞭圍繞CBA標準合同談判的那部分信息。沒透露的那部分信息才是雙方真正的分歧,而且雙方的分歧應該挺多的,所以如遼籃公告所言“雙方溝通過幾次,續約遲遲未能完成”。
我盲猜一下,雙方分歧應該挺多,其中分歧之一就是,遼籃現在有多位大牌明星,而隨著艾倫狀態下滑,俱樂部希望在球隊管理、商務開發等層面一碗水端平。而艾倫這位商業價值高、代言多、商業活動多的球員則希望能繼續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商業開發權利和自由地參加各類活動。
眾所周知,CBA很多俱樂部除瞭擁有球員的賽場支配權外,還擁有球員的商務開發權,球員經常需要配合俱樂部出席各類活動,肖像權也會被俱樂部用於商業開發。隻有極個別大牌球星才獲準能擁有獨立開發個人商務的權利。
如果遼籃未來繼續同意艾倫休賽期自訓、比賽之餘能自行參加商業活動,那其他明星球員勢必也要求這種待遇。過去艾倫處於巔峰期,俱樂部隻能默許或同意,但現在俱樂部希望能加強管理,讓幾位大牌球員都能處於同一管理模式下。
遼籃所謂的沒有任何附加條件,應該是說他們提供給艾倫的就是CBA的標準合同,但其實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的權責利絕不僅僅局限在一份CBA標準合同上。特別是對艾倫這個級別的球星而言,自身商業價值巨大,和俱樂部肯定需要清晰地界定彼此的權責利。
還是那句話,這兩年,艾倫因傷狀態下滑,俱樂部對艾倫的依賴程度降低,希望在球隊管理、商務開發層面對他進行標準化管理,但與此同時,艾倫的商業價值依舊在CBA現役排名第一,艾倫在生涯後半程更需要對個人商業版圖進行精耕細作,這就是雙方無法妥協的矛盾點之一。